這是一張民國1927年(公元1938年,以下為公歷)司法行政部頒發(fā)的司法刑事狀紙(見圖)。狀紙圖案精美,狀紙的頂部印有“提倡國貨是總理民生主義的實(shí)行”的字樣,狀紙的上方印有
據(jù)有關(guān)史料記載,梧州的司法審判始于近代。1912年,梧州商埠地方審判廳改為蒼梧審檢所。1914年3月,中央司法部下令裁撤地方各縣審檢所,蒼梧審檢所撤銷。民刑案件,由蒼梧知縣兼理。1921年6月,設(shè)蒼梧地方審判廳,受理普通民刑案件。1927年,蒼梧地方審判廳改為蒼梧地方法院,后設(shè)郁林(今玉林)地方分院及平南、容縣、桂平、貴縣、博白、懷集分庭,分別轄當(dāng)?shù)刂裥贪讣V?span lang="EN-US">1949年9月,梧州有廣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簡稱高二分院)、高二分院檢察處、蒼梧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時(shí)期審理的案件主要有漢奸、土匪、賭博、傷害、盜竊、偽造印章、侵占公物、貪污瀆職、妨害兵役、侵占房地、吸販煙毒、偽造文書、婚姻、家庭糾紛等刑事、民事訴訟案件。
讀罷這則史料,再看看這張民國時(shí)期的司法狀紙,或許對你了解民國時(shí)期梧州司法審判變遷的歷史會(huì)有所幫助。(何敏漢)
圖為民國時(shí)期的司法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