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審批清單標準
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審批 | ||||||||||||||||
1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
2 | 基本編碼 | |||||||||||||||
3 | 實施編碼 | |||||||||||||||
4 | 事項名稱 | 主項名稱 | 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審批 | |||||||||||||
子項名稱 | ||||||||||||||||
辦理項名稱 | ||||||||||||||||
5 | 權力來源 | 法律授權 £ | 法規(guī)授權 R | 規(guī)章授權 ¨ | 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 ¨ | |||||||||||
6 | 前置審批 | 前置審批事項名稱 | 無 |
是否可以通過 共享解決 |
是 ¨ | |||||||||||
前置審批實施主體 | 無 | 否 ¨ | ||||||||||||||
7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1 | ||||||||||||||
8 | 實施主體 | 梧州市檔案局 | ||||||||||||||
9 |
實施主體 性質(zhì) |
法定機關 t | 授權組織 ¨ | 受委托組織 ¨ | 事業(yè)單位 ¨ | |||||||||||
企業(yè) ¨ | 社會組織 ¨ | |||||||||||||||
10 | 承辦機構 | 梧州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綜合窗口 | ||||||||||||||
11 | 聯(lián)辦機構 | 牽頭單位 | 無 | |||||||||||||
配合單位 | 無 | |||||||||||||||
12 | 辦理地點 | 梧州市長洲區(qū)三龍大道99號梧州政務服務中心 | ||||||||||||||
13 | 交通指引 | 市內(nèi)可乘坐3路.12路.30路.38路.50路.302路.305路.306路.307路公交車,到梧州高中站下車,再往西走約200米,可到達梧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 ||||||||||||||
14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 | 否 R | |||||||||||||
16 | 容缺時限 | |||||||||||||||
17 |
容缺補正 方式 |
郵政寄遞 £ | 電子郵件 £ | |||||||||||||
傳真 £ | 其他 ¨ | |||||||||||||||
18 | 申請方式 | 郵政申請 ¨ | 傳真申請 ¨ | |||||||||||||
現(xiàn)場申請 t | 網(wǎng)上申請 ¨ | |||||||||||||||
19 | 預約辦理 | 可預約 R | 不可預約 £ | |||||||||||||
20 | 預約方式 | 電話預約 t | 微信預約 ¨ | 網(wǎng)上預約 ¨ | 現(xiàn)場預約 ¨ | |||||||||||
預約電話:0774—3103036 | 微信公眾號: | 網(wǎng)址: | 地址: | |||||||||||||
21 | 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 ¨ | 現(xiàn)場辦理 t | |||||||||||||
22 |
咨詢及監(jiān)督 電話 |
咨詢電話 | 0774—3103036 | |||||||||||||
監(jiān)督電話 | 0774—31030789 | |||||||||||||||
23 | 設定依據(j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0年10月24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1月19日國家檔案局第1號令發(fā)布。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9年6月7日國家檔案局第5號令重新發(fā)布。根據(jù)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第十九條第二款“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jīng)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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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實施對象 | 縣級以上國家檔案館 | ||||||||||||||
25 | 實施對象性質(zhì) | 公民 ¨ | 法人 t | 其他組織 ¨ | ||||||||||||
26 | 行使層級 | 國家級 ¨ | 省級口 | 市級 t | 縣級 £ | 鄉(xiāng)級 ¨ | ||||||||||
27 | 權限劃分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 自治區(qū)檔案局負責對設區(qū)的市級國家檔案館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設區(qū)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縣級國家檔案館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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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使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 自治區(qū)檔案局負責對設區(qū)的市級國家檔案館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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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通辦范圍 | 全國通辦 ¨ | 跨自治區(qū)通辦 ¨ | 跨市通辦 ¨ | 跨縣通辦 ¨ | 不可通辦 t | ||||||||||
30 | 辦結時限 |
法定辦結 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現(xiàn)承諾辦結 時限 |
10個工作日 | |||||||||||||||
擬承諾辦結 時限 |
6個工作日 | |||||||||||||||
31 | 實施條件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條件為: (一)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 (二)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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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申請材料 |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依據(jù) | 材料類型(原件/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材料 | 份數(shù) | 規(guī)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來源 渠道 |
簽名簽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載 |
備注 | ||
1 | 申請書 | 《檔案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 | 原件 | 是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 自備 |
本人簽名(蓋章) | 否 | 申請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見附件2、3 | |||||
2 | 申請單位介紹信 | 《檔案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第八條 | 原件 | 否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單位公章 | 否 | ||||||
3 | 擬延期開放檔案的情況說明 | 《檔案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第八條 | 原件 | 否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 自備 |
申請單位公章 | 否 | ||||||
4 | 擬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文件及目錄(必要) | 《檔案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第七條 | 復印件 | 否 | 1份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 自備 |
申請單位公章 | 否 | ||||||
33 |
取消證明 材料情形 |
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設定依據(jù)的 | 可以通過部門內(nèi)部調(diào)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網(wǎng)絡核驗辦理的 | 能夠通過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申請人提供現(xiàn)有證照證明或憑有效證件辦理的 | 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xié)議辦理的 | 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 | 自治區(qū)政府發(fā)文明確取消的 | |||||||||
無數(shù)量限制。 | ||||||||||||||||
34 | 特殊環(huán)節(jié) | 環(huán)節(jié)名稱 | 無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辦結時限 | 無 | |||||||||||||||
35 | 中介服務 | 服務名稱 | 無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36 |
審查方式 及標準 |
一、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標準如下 1.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齊全; 2.擬延期開放檔案目錄是否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鑒定辦法》(桂檔發(fā)【2014】57號)有關延期開放檔案的規(guī)定; 3.申請材料中的表格應使用國際標準A4或A3型紙對開正面印制; 4.相關申請表格應由申請相對人、申請單位填寫并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由其單位負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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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辦理流程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辦理內(nèi)容 | 辦理結果 | |||||||||
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關 娜 | 當場收件 | 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齊全的,簽發(fā)《收件清單表》;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簽發(fā)《一次性告知書》;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 | 簽發(fā)《收件清單表》或《一次性告知書》 | |||||||||||
受理 | 任開蕓 | 當場受理 | 申報材料是否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關要求,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fā)《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 簽發(fā)《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 ||||||||||||
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梁志堅 | 4個工作日 | 在受理項目申請后,組織對申請內(nèi)容進行審查 | 提出審查意見 | |||||||||||
決定 | 何海平 | 2個工作日 | 根據(jù)審查意見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 |
合格:準予許可 不合格:不予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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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證與送達 | 制證 | 任開蕓 | 1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nèi)) | 根據(jù)決定結果制作決定文件 |
批準:制作同意延期開放檔案的批復; 不予批準:制作不同意延期開放檔案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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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 任開蕓 | 1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nèi)) | 根據(jù)申請人預留地址郵政寄送決定文件 | 郵寄送達申請人 | ||||||||||||
流程圖 | 詳見附件1 | |||||||||||||||
38 | 數(shù)量限制 | 無數(shù)量限制。 | ||||||||||||||
39 | 收費標準 | 是否收費 | 收費 ¨ | 不收費 t | ||||||||||||
收費標準 | 無 | |||||||||||||||
收費依據(jù) | 無 | |||||||||||||||
支付方式 | 網(wǎng)上支付 ¨ | 現(xiàn)金支付 ¨ | 轉(zhuǎn)賬支付 ¨ | |||||||||||||
40 | 辦理公示 | 網(wǎng)上公示 t | 現(xiàn)場公示 t | 報紙公示 ¨ | 其他 ¨ | |||||||||||
41 | 年審或年檢 | 年審 ¨ | 年檢 ¨ | 不需年審或年檢 t | ||||||||||||
42 | 辦理進度查詢途徑 | 網(wǎng)上查詢 t | 電話查詢 t | |||||||||||||
查詢網(wǎng)址:梧州檔案信息網(wǎng)站(http://wzda.gxi.gov.cn/) | 查詢電話:0774—3103036 | |||||||||||||||
43 | 結果名稱 | 梧州市檔案局關于同意×××市檔案館延期開放有關檔案的批復。 | ||||||||||||||
44 | 結果樣本 | 是否生成電子證照或電子批文 | 是 ¨ | 否 t | ||||||||||||
詳見附件4 | ||||||||||||||||
45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t | 即辦件 ¨ | |||||||||||||
46 | 運行系統(tǒng) | 自治區(qū)政務服務通用軟件系統(tǒng) | ||||||||||||||
47 |
常見問題及 注意事項 |
申請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需準備哪里材料?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審批的申請材料為: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必要); (二)申請單位介紹信(必要); (三)擬延期開放檔案的情況說明; (四)擬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文件及目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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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審查申請材料,組織現(xiàn)場檢查。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fā)同意批件,送達并信息公開。 5.監(jiān)管責任:建立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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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追責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許可的; 2.不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必須補交的全部內(nèi)容的; 5.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6.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7.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8.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nèi)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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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復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51 | 行政訴訟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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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備注 |